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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提问:同人、抄袭、盗版,这些性质是否一样?(2 / 4)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常见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盗版他人著作,以别的途径销售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等等一系列行为。

在这其中,同人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抄袭则是“剽窃”他人作品。

在日本,虽然著作权被管的很严,但原创作者们对这两者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

原创作者们很少有人去纠结同人是否侵权。

甚至,在acg文化(动画、漫画、游戏)十分繁荣的日本,经常有大型的展会允许二次创作者们贩卖同人志。

但是抄袭就不一样了,你要敢抄,那就是剽窃。

日本文学创作者的观念,对“剽窃”几乎零容忍,那就等着吃官司。

旁听席上。

在听到法官的宣判后,我们的妃兰同学眉头微皱,感觉还有点不可思议。

“法官这么判,是不是有点太过于偏袒了?”

虽然个性有点傻白甜,但妃兰也有着女孩子特有的细心。

她注意到,法官的宣判台词中,说了一句“同人也有自己的著作权”。

意思是,这个东西还是合法的?

作为一个刚入行法律一阵子的新人,妃兰对于这一条有些不能理解。

同人不是侵权的吗?怎么就变成合法的了?

“难道说,同人作品还受法律保护?”

“嗯,法院确实有一定偏袒。”

小哀点了点头。

想了想,她又摇了摇头。

“不过,法官这么判,其实是对的,同人作品确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呃?”妃兰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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