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常见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盗版他人著作,以别的途径销售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等等一系列行为。
在这其中,同人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抄袭则是“剽窃”他人作品。
在日本,虽然著作权被管的很严,但原创作者们对这两者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
原创作者们很少有人去纠结同人是否侵权。
甚至,在acg文化(动画、漫画、游戏)十分繁荣的日本,经常有大型的展会允许二次创作者们贩卖同人志。
但是抄袭就不一样了,你要敢抄,那就是剽窃。
日本文学创作者的观念,对“剽窃”几乎零容忍,那就等着吃官司。
旁听席上。
在听到法官的宣判后,我们的妃兰同学眉头微皱,感觉还有点不可思议。
“法官这么判,是不是有点太过于偏袒了?”
虽然个性有点傻白甜,但妃兰也有着女孩子特有的细心。
她注意到,法官的宣判台词中,说了一句“同人也有自己的著作权”。
意思是,这个东西还是合法的?
作为一个刚入行法律一阵子的新人,妃兰对于这一条有些不能理解。
同人不是侵权的吗?怎么就变成合法的了?
“难道说,同人作品还受法律保护?”
“嗯,法院确实有一定偏袒。”
小哀点了点头。
想了想,她又摇了摇头。
“不过,法官这么判,其实是对的,同人作品确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呃?”妃兰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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