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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提问:同人、抄袭、盗版,这些性质是否一样?(1 / 4)

半老头名字叫龟山朗次。

《猫的奇诺之旅》的原创作者。

也是当年和虎仓大介同一批次写作的日本作家。

“我可以为这位年轻人作证!”

龟山朗次站在证人席位上,目光看了一眼一旁的田所俊哉,朗声说道。

“虽然他写的里,确实有很多借鉴我的地方,但我并不为此在意,相反我还觉得很高兴,因为我没想到,居然还有人能看我那么久以前写的书,我这样的老古董还有人记得,这是我作为文学创作者最大的荣幸!”

“没错,其实我一直把我写的书,当成是写龟山前辈的同人来看的!而且,我写的书里面也有很多自己原创的东西,我这是属于致敬!”

田所俊哉也赶紧在一旁补充道。

龟山朗次点头:“是的,有人写我书的同人,我非常高兴!而且倍感荣幸!”

这边,被告虎仓大介一听到证人这么说,顿时就急了。

“就算是写同人,怎么就能说不是侵权呢?这两个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然而,法官看了他一眼,却一敲锤子。

“证人的说法合理!证人作品虽为同人创作,但得到了原创作者的同意,即为授权,其作品也有二次创作部分,理应拥有自身的著作权,不属于侵权行为!”

在法院的宣判一出,全场顿时哗然。

在文学创作领域,抄袭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情。

一般来说,只要是写的,都非常痛恨别人抄自己的书。

毕竟那是自己辛苦创作的成果,结果就这么被别人剽窃了,这谁能忍得了?

然而,证人双方却说,那不是抄,而是同人创作。

那这里面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虽然同人和抄书,本质上都是侵犯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

但是,所谓的侵犯著作权,并不是一概而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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