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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二章 聪明的布政使(1 / 7)

伍宪哲应邀在渭南待了四天,和李丹共同起草了《陕西税收征缴管理办法》和《完税证明使用范围与规则》这两个文件,破天荒地规定:

受帝国保护之乡民及外藩侨民有纳税的义务。第一次将纳税与民权联系起来。

虽然李丹明白这离真正意义上的民权还有十万八千里,但这个法规是开端,未来会评价它为一切民权开启了大门!

根据这两部法规文件,完税的乡民、侨民才可以得到帝国陕西政府的保护,在法律上与其他人有相同的权益。也就是说,你要是不完税,对不起!

官司打不过因为官府不会支持你,买卖没法做因为行会不接纳你;

关口过不去因为县里不会给你开出路引,住店不能留宿因为你在本省滞留一年了却没交税店家不敢留;

甚至爹娘死了都拿不到遗产,因为你还没把以前的税补完。

那么穷苦的人是不是没有出路了?也不是,《规则》宣布你可以申请为官府做义工,按时薪抵偿税务。

比如参加道路、桥梁、建筑工程,把你欠的税金和公家供给的伙食费、住宿费加在一起,计算出应该做多少时辰的义工,然后户房会将你的信息转给工房来安排工作。

当年的时辰数要在当年用完,用完了才能拿到完税证明。当然,中间有钱或实物时补缴也是可以的。

如果当年这个时辰数没能用完就算欠缴,欠税人需要到县兵房报到并服劳役,服满积欠的时辰数为止。劳役是强制拘束形式,可就不比义工还能回家探视那么轻松了。

这两个文件还有个重大变化,原先为了促进纸钞流通,避免用钱。

官府强行要求纳税必须使用本朝发行的纸钞,现在规定则放开,用钞、钱、实物均可。

开始伍宪哲很不理解这个变化,直到李丹耐心、细致地向他做了解释,并给他看辽钞的样品之后他才恍然大悟,欣然同意了这条。

他们花了一天时间逐条讨论,直到每条都搞得通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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