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速阁>武侠修真>长夜国> 不是坏就是傻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不是坏就是傻(2 / 7)

么?只要能识字,看法条就行了呗。

法律条文不是永乐大典,有多少篇幅能面面俱到,规定每一件可能发生的小事?

就算真的能编出来,又有哪个法律工作能熟悉那浩如烟海的条文呢?

社会发展这么快,新事物层出不穷,那么要不要天天立法,频繁的更改法条,重新编写,重新熟悉?

现实么?不现实。

可行么?不可行。

那么怎么办呢?既然明文规范所有行为根本做不到,该怎么办?

首先,明文法条是什么?是成文法。

法律只包括成文法吗?不是,还有一部看不见的法律,叫“活法”。

成文法+活法=完整的法律体系。

那些认为和服女生寻衅滋事无法可依的人,是不是完全不知道‘活法’的客观存在和现实运用呢?

当律师那么容易,通过司考,会死记硬背就行吗?

法无禁止即可为,指的是明文规定的成文法么?当然没那么简单。

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个‘法’,说的不是具体规定的法条明文,而是法律明文为基础的法律精神。

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未必都能做!

因为,无法用明文来规范所有行为。行为太多太杂,现实中也很复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会不断出现新事物。

仅靠法律明文来规范任何行为,是不现实的。

那些律师说,穿和服拍照涉嫌寻衅滋事是无法可依,说明他们可能专业理论比较差。

法律工作者也好,陪审员也好,就是要把握这种‘非明文规定’的法律精神。

用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精神,来堵住明文没有具体规定的“疏漏”。

所以,古今中外才有一个共同的法律谚语。中国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西方叫:法必有漏。

看,都是承认法律条文一定是有漏洞的。关键是,怎么最大限度的堵住这种漏洞。

所以,法官才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