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姑苏一个女生穿和服,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名带走。
幸好,大多数网民都说,警察做的对,应该好好管教。
可是总有那么一群人,为那和服女生叫屈,说什么警察违法,各种开脱辩解。
这其中,还有一群律师,揣着明白装糊涂,发声为“法律”抗辩,说什么无法可依,其实为了引流吸粉。
很多大v也是一样,名为替和服女生辩护,其实就是消费热点引流。
很多人还真的被带节奏,好在不是主流,清醒的网友更多。
可是中国人口多,这些人就是比例低,绝对数也很多了。
嗯,刑法没有规定不可以穿孝服,那一个人可以穿孝服去婚礼现场么?看看有没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
刑法没有规定不许抽烟,你在禁烟区强行抽烟试试,看看有没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
刑法没有规定不可以哈哈大笑,可以去死者的祭奠现场哈哈大笑么?看看会不会涉嫌寻衅滋事。
刑法同样没有规定不可以吃猪肉,那你可以……吗?看看会不会因为寻衅滋事被抓。
刑法没有禁止当众接吻,可是有人在幼儿园门口当众接吻,幼儿园老师就能制止,甚至报警。
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多了,都能干吗?
那些人用脑子想想,真的能吗?
其实,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句话,无论在解读上还是存在逻辑上,本身就在法律界就一直有争议。
无论海洋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对这句话存在讨论和争议。
也就是,这句话本身,就不是无懈可击的真理。
海洋法系更加灵活,法律的弹性更大,这句话在现实操作中就更难把握。
这就是为何,西方海洋法系的律师,会有那么高的社会地位。
大陆法系,法律精神解读的弹性要小很多,但也不是一句’法无禁止即可为’就能规范的。
换句话说,倘若真这么简单,还要律师干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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