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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情与法(2 / 5)

自然是因为袁炜那日在大庭广众之下的‘关照’,顺水人情,卖礼部侍郎一个面子而已。

何乐而不为呢?

果真是朝有人好办事:一句话、一个特殊的关照,甚至一个眼神,都会在关键时刻起到作用。

……

“微臣参见皇”,片刻之后,仲逸等四名翰林院的‘饱学之士’前来面圣。

“朕叫你们过来,其实也没什么要紧之事,今日不讲读,谈古论今、朝事民务,都可谈,陪朕说说话行”,嘉靖帝随意一说,并未以九五之尊咄咄逼人、语出惊人。

气势不同于气场,有时,越是高高在,越需要这份泰然自若。

“近日以来,朕一直在想一个问题,不知你们对‘律法’与‘情义’二者,如何看?”,嘉靖帝果真是想找个说说话的,随和的很。

‘律法’与‘情义’?

这是一个多么熟悉而又深刻的问题,想必古往今来不少人学子、贤者智者对此争论不休,却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

一支笔、一张嘴、一杯茶。

此刻无笔无茶,靠的是一张嘴了。

“法者,从三水从廌从去,以水之平、廌触不直者去之。廌,相传为一种神兽,能曲直辨明,可用其角触不平也。

情者,谓外界所引喜怒哀乐、爱憎哀惧,意为心所想、心之感,更有情面、情愫、情义、情怀之意,是为引申”。

榜眼出身的翰林院编修确实了得,只是他这番言论,有几人能听懂?

榜眼如此高论,探花岂会甘于落后?

“律者,刑也,除暴安良、惩恶扬善。情者,意也,可思、可想,但却与行为有异也。所谓执法而不求情,更不得因情而枉法”。

这话说的,高论啊。

“微臣则认为,法与情,既有别,亦有同。所谓法外开恩,这个恩字,讲的是一个情字,古人言:法不仁,不可为法。若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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