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还没经营的其他类型上也注册——但只要真有别的公司在那些他没有实际经营的品类里实际经营经营使用了该商标,而注册在先的公司没法证明自己有实际使用。那么实际使用者也有权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要求将注册在先的人的商标无效化。”
史妮可想了半晌,可怜兮兮地说:“雄哥……你这个‘其次’好深奥啊……能不能用人话翻译一下?”
冯见雄无奈地叹了口气:“就用刚才的案子来举例吧:假设当时正牌L干妈同时注册了第30类的‘调味品’和29类的‘腌渍食品’,但注册之后正牌L干妈公司实际上没有卖过‘腌渍食品’,而邓长春的公司却卖了。
这种情况下,邓长春是可以找国家商标局申请,宣告正牌L干妈在地29类注册的商标无效的,案由就是‘恶意注册,实际没有使用已达2年。’”
“原来还有这种规定……”史妮可消化了一下刚才的话,“那一般公司怎么证明自己有使用这些商标呢?”
冯见雄很专业地说:“很简单啊,比如假设正牌L干妈公司也有卖‘L干妈’牌腌渍海鲜。找他们2年内平时销售时候的财务开票,应该可以找到‘品名’一行写着‘L干妈牌腌渍海鲜’的发票啊。又或者是可以在报纸、电视上找到‘L干妈牌腌渍海鲜’的广告啊。如果这些证据都没留,被竞争对手告你‘恶意注册,注册后实际上没用’,那就没招了。”
史妮可和周天音已经如听天书,对冯见雄的见识佩服得五体投地。
本专业就是学财务会计的冯义姬听了,更是心有戚戚焉地出神了一会儿,感慨道:“平时看大多数公司卖货开发票,都不会精确到产品品牌的吧,随手写个类型就算好了。听你这么一说,连日常开发票这点事儿里,竟然都隐藏了这么多商标保护方面暗留证据的隐招,真是没想到。
照你这个说法,如果正牌L干妈硬要‘假装’自己在很多产品品类上使用过这个商标,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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