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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5章 声东击西(2 / 4)

通过对公司财会账目的审计,工作人员发现,万润置业公司曾经与2011年7月份报销过一笔差旅费和招待费,总计五万余元,而财务凭证显示,报销人是孙国选。此外,在半个月前,公司账户还被支取了四百万现金,如此大额的现金支出,也非常可疑。

到目前为止,这算是最重大的发现了。

面对纪检监察人员的询问,孙国选坦然承认,这笔费用是黄岭县公安局追查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生的。

工作人员问:这家公司凭啥给黄岭公安局报销费用呀?

孙国选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吴公子,法人代表是他的朋友、香港籍人士董某,黄岭公安侦办的是一起盗窃案,受害人是吴公子的亲戚,由于侦破得力,为受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所以,吴公子特意叮嘱,为办案人员报销了费用。

工作人员立刻调阅了黄岭公安局的相关卷宗,并询问了当事民警,情况完全属实。

董旺林也证实了这一点,同时,对那四百万现金的事,也做了说明。可捐款为啥非用如此大额的现金,他就很难给出个合情合理的解释。

工作人员又针对轧钢厂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事进行了询问。董旺林对答如流,据他说,早在半年前,万润置业就与产权单位有过接触,并签署了合作意向书。

当然,这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合作意向书就是几天前在签署的,只不过日期写成了半年前。

纪检方面找了林海,林海很坦然的承认,那四百万是董旺林想要送给他和邱明远的,这件事,他第一时间就向李慧做了汇报,由于这家企业与吴公子存在某种关联,他不敢拒绝,只好以董旺林的名义,捐给了盘峪口镇中学。

这令纪检方面很为难,拒绝贿赂,是应该大书特书的,可林海又在审批表上签了字,可如果说是犯错误吧,却又拿不出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林海也理直气壮,在审批表上签字,是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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