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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十二章 科举(4 / 11)

是弹性回避,对于不入流且基本只有责任没有油水的官员岗位,譬如学官、司教、驿官、闸坝官等,在没位置的时候,允许在本布政使司跨2-3个府任职,不再强制要求必须安排在其他布政使司。

当然了,制度有放松的地方,那就肯定就有收紧的地方,为了扩大用人范围和效率做出的改变,必然在监管上要进行配套。

对于都察院和吏部的考察范围,也对应地扩大。

以往一般性的考察,通常仅到知县这种基层正职为之,而现在,既然其他基层的首领官及佐贰官享受了政策放松的待遇,那就得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且这些基层官员在地方上,由于直接负责治理民事,就算不是“土皇帝”那也是“土大王”,在地方耀武扬威者甚多,为非作歹者也不少,所以人事考察制度必须扩大到这一层级。

根据这套制度修改意见,吏部和都察院也是修改了对应的制度,并且用《邸报》明文公告天下。

“都察院参劾故事,止施于州县正官,而不及佐贰、教职,中间虽有不肖彰闻者,远则必待三年黜落,近则改升正官,俱属宽纵,不足以示惩。今都察院及吏部,但行监察,则所属佐贰以下罪过显著者,遵旨逮问,差薄者革任闲住,每季具题,以备复奏。”

按照姜星火的“剔蠢厘奸之术”,既然京察的效果不错,那么吏治上的改革,随着太学之会的结束,整个朝野舆论风向的转变,也开始了无人可挡的推进。

一则少非议,二则振纲纪,三则重诏令,四则核名实,一条一条,逐步落实了下去。

其中第四条里的裁汰各衙门冗员、限制‘隐性官员’权力、严惩盗卖国家物资,更是在京城里弄得一地鸡飞狗跳。

但这就像是屋子换了新主人,就一定要打扫干净一样,即便有些暂时的尘土飞扬,那也是在所难免的。

很多靠着走关系进来的小吏被革职,而之前盗卖国家仓库物资的官吏,更是被锦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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