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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章:我回去每个人发个手电(1 / 4)

田芳非等闲之辈,她在去年调抽参加审查外单位的一件強奸案时,了解到许多知识。可谓经验丰富。

车到张慧家的小区,她没有上楼。而是去超市买了两双手套。

张慧下楼,在附近找了间茶馆,两人进门,叫了一壶茶,田芳把房门打上倒栓,窗帘合上。

在行动之前,田芳仔细地向张慧解释:

两人撕扯,必然在衣服上留下指纹,而指纹在物品上保留的时间,要看物品的材质和环境条件。

一般来说,如果物品的表面比较光滑,例如玻璃、金属或塑料,指纹可能会保留较长时间。在理想的条件下,指纹可以在这些表面上保留数天甚至数周。

如果物品的表面粗糙或具有吸潮性,例如纸张、布料、木材,指纹可能会更快地消失。

田芳最后说:“过了这么久,段有义有没有指纹不重要了。但我不能有指纹,所以我买了双手套。”

她们试了好几次,终于试验成功。于是一件撕破的内衣证据产生了。

次日,田芳走进了陆皓明办公室。

“厅长,有关张慧的情况,我找她作了一次详细的询问。现在向您汇报一遍。”

陆皓明点点头。

于是,田芳开始讲述。不过,这个新冒出的“非礼情节”,并没有让陆皓明吃惊。

陆皓明听完,望着田芳说道:“你陪着张慧去省纪委。她去举报,你则向有关领导作一个汇报。

汇报的内容是,厅党组完全同意上级纪委调查此事。因为段有义是文化厅纪检组长,厅纪检组无权办案,但厅里纪检监察室会全力配合。你表明这两点态度就行。”

田芳点头,说道:“我请示了您,那现在就陪她过去。”

等田芳走了,陆皓明觉得事情越来越复杂了。他本来想找段有义谈一谈,但是放弃了。因为查不查段有义,省纪委书记一个人还作不了主,必须向省委主要负责人汇报才行。

纪委不会马上就对段有义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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