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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7章 在大理的讲话(2 / 5)

物、场所进行集中整治,从现在起到年底将集中开展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合同违法、霸王条款、刷单炒信等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以州内旅行社、购物企业、景区、票务、酒店客栈、航空等旅游类经营主体开设的网站、旅游商品和服务平台,以及在州外旅游网站或平台上开设的网店和线上旅游产品为重点整治对象,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网站、旅行社网站、线上旅游服务平台等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和损害大理旅游形象的行为。

整治以景区景点及周边地区、古城古镇、旅游商品一条街、公路沿线及休息区、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旅游村寨等游客和旅游商品销售集中区域内,经营珠宝玉石、银器银饰、三七、天麻、玛卡、茶叶等重点特色旅游商品的购物场所。重点整治购物场所采取给予旅行社、导游、司机购物回扣、返佣及“停车费”“刹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方式,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购物场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利用说明书、现场演示、还本销售、体验销售、有奖销售、包间销售、认老乡、冒充老板子女、虚假交易、虚假评论、销售诱导等方式,对其经营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无照经营和店铺名称使用不规范的行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履行退换货义务的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委书记袁家浩亲自组织学习,逐字逐句解读了“大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十条”:一、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行为。违法所得最高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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