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论是《京市爱情故事》还是《唐人街探案》系列,在宣传的时候都是陈思成自编自导的作品。
而且几乎每次陈思成都要和其他编剧因署名权的问题打官司,但其他编剧其实也就是争个署名权而已,陈思成第一编剧的地位始终是不可撼动的,甚至在百科页面里编剧一栏就只标了陈思成一个人而已。
所以按照常理来说《京市遇上西雅图》的编剧标李沐的名字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前段时间李沐偏偏就在公司内部下了一个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在宣传非由他亲自完成剧本拍摄的影片时,不要把他当成影片的编剧来宣传。
这个通知看起来是非常不合情理的,你明明就是货真价实的编剧,你的名气明明就是项目最大,只要电影在宣传的时候打出你的名号,就肯定能够非常有效地提高电影的票房成绩,但你却偏偏不让下面这么宣传,为啥?你这么做的理由呢?
其实这事李沐还真经过深思熟虑的。
首先今后公司每年要制作的影片数量会越来越多,像这种李沐出剧情框架、公司编剧出力丰满润色剧情的情况会变得越来越普遍。
如果今后公司每年制作五部、十部,甚至更多的这类电影,那么到时候要不要把每部电影的编剧一栏都标上他李沐的大名?
想象一下,公司一年五部十部李沐编剧作品,观众任何月份去影院看电影几乎都能看到「李沐编剧」作品,那么到时「李沐编剧」这四个字的含金量是不是就会大打折扣了?
其次,李沐的公司不会只制作那些非常经典非常被人津津乐道的作品,如果今后公司制作的,虽然质量良莠不齐但却有一定可取之处的作品,全都给打上「李沐
编剧」的标签,那么观众们在刚看了一部不是那么精彩的「李沐编剧」的作品后,会不会就对下一部「李沐编剧」的电影没那么高的期待了?
但如果李沐的下一部电影偏偏就非常经典的《我不是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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