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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四七章 必死之局(中)(2 / 6)

是,这种法律上的自由人、或者说法理上的非人身依附,是没有卵用的。

因为,土地就这么多,地主手里有地。而现在,对大顺绝大多数人而言,种地是唯一的生存方式。

那么,大明律和大顺律,还都规定,地主没有资格对佃农征收劳役地租,也就是说佃户给地主劳作不要钱、算作一种义务。

但,法律是法律、法理是法理,物质现实是物质现实。

现在地主就说,你明天来给我家干活、砌墙、挖水沟、修房子,我不给你钱。你去不去?

不去?不去,明年地不租给你了,有的是人租。

去,去就白干,最多提供顿饭,给钱是不可能给钱的。

那这算不算人身依附?

法理上不是。

现实里就是,而且是标准的劳役地租、封建义务。

俄国的问题,是法理上,农奴隶属于农奴主。旧礼仪派的资本家,要出钱,“赎身”,让这些人成为法理上的雇工、自由农。

大顺的问题,是法理上,佃农不隶属于地主。但扶桑的资本家,要出钱,“创造自由的物质基础”,也即出船票,让这些人成为现实里的雇工、扶桑自耕农。

一个是封建法理制造出的人身依附。法理上,就是隶属关系。

一个是物质基础制造出的人身依附。法理上,不是隶属关系,而是抽象人格上平等的人,没有法律说佃户就不能成为自耕农、成为地主、或者成为宰相,但能不能做到、有没有钱读书,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封建法理问题,靠的是思想的解放、启蒙运动、重构法律、人人平等、取缔人身依附。

物质基础的问题……只靠思想的解放、只靠启蒙运动什么的,不是说一点用没有,而是用处不大。

况且……就法革、北美的那些反封建的法律,其实很多在大顺都已经是习以为常的事。

比如说,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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