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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三章 城里城外(上)(2 / 6)

之后在十七人委员会还未做出直航广东、成立对华贸易特别委员会之前的那几年里,多亏了澳门的葡萄牙人,运来了大量的茶叶,缓解了东印度公司的茶叶垄断危机。这一座葡萄牙的天主教堂,就在新教的荷兰的殖民地继续存在着。

教堂旁象征着仁慈的受难十字架旁,是一根高耸的旗杆,上面挂着一个已经没有一点腐肉的人头骷髅。

和往常一样,华人甲必丹连富光每次走到这里的时候,都会看一眼这个可怜的倒霉鬼,并且告诫自己千万不要和重蹈这个倒霉鬼的覆辙。

二十年前,连富光曾见过东印度公司的行刑手段,就是这个脑袋现在还挂在旗杆上的倒霉鬼。

那时候的连富光才十来岁,自己的父亲是雷珍兰(少尉),还不是甲必丹(上尉),那时候他就住在巴达维亚。他不是在大顺出生的,而是在巴达维亚出生的。

那一次审判的,是个叫彼得·埃尔伯费尔德的荷兰人。罪行是巴达维亚的极刑,并且邀请了在巴达维亚城里居住的华人雷珍兰、甲必丹们前去观看。

那次行刑给连富光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是潜在地影响了他的意识:任何与荷兰人作对的人,都会是一样的下场。

犯人被绑在十字架上,用混着铁丝的鞭子抽到骨头断裂,再泼水浇醒。在其被水浇清醒之后,由外科医生剖开“罪犯”的胸膛,挖出双肺扯断,用绳子拴好挂在旗杆上喂海鸟。

最后将四肢和头肢解,把头挂在高处,不等生蛆,海鸟就会将头上的肉啄干净,最后只剩一个骷髅吊在旗杆上。

看这一次行刑的时候,连富光只有十三四岁。转眼二十年过去,每一次经过这里,他都会想到很久前的那个下午,每天都会告诫自己,不要做任何让荷兰人不痛快的事。

荷兰人……可以毁掉一切反抗者,就像是碾死一只蚂蚁。

和往常一样,告诫自己之后,正要叫仆人赶车离开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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