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速阁>都市言情>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三百一十三章 我这有类似判决,让方大状出来走两步!(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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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三章 我这有类似判决,让方大状出来走两步!(求月票)(3 / 7)

她想看看大家对这件事的看法。

被抓的那俩中介最起码在大家看来属于活该,因为视频中阿毅也说了,帖过告知书,给过警告,但是人家根本不搭理。

而到了评论区看看,果然,大家最想知道的一点是,带看,亦或者说当你和中介签订了所谓的带看合同,确认书等等约定“禁止跳单”的条款后,不满意这家中介公司的服务,找了别人,那算不算跳单。

因为在评论区已经出现了类似中介的发言。

“小李房产”:这还不是跳单吗?莫非这位up主是觉得找了别的中介就没事了?

来来来,用不用给给你普法一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你说说,你能找到那房子是不是用了人家那个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后面那个中介明摆着就是吃现成的,什么都不用做,直接接盘,他自然能给你少点钱。

为什么很多中介十分笃定地认为,只要带看了就必须得通过自己来购买,这就是原因。

单单看这个法条你好像会有种感觉,好像就是这样,你看他利用了第一家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

而且很快这位顶着中介名头的网友还拿出了相关的桉例。

“都觉得我在乱说对吧,行,大家来看看呗,这是一个桉例,跳单桉例。”

“也是在和第一家看房之后又发现第二家给的价钱低,就选了第二个中介,你们给我看清楚这是不是跳单!”

媛姐自然也看到了这个桉例,点开来仔细看看,顿时有点懵逼,好像粗略看一看会发现,真的是这样。

“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直接和房东签订合同,一种是和其他中介签合同,三是将信息给亲戚朋友,让亲戚朋友来签合同!”

“所以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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