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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章 甲等权限(2 / 5)

量暂时一致对外,哪怕清微真人用出“赶山鞭”也不是对手,所以才会暗叫一声苦也,最终初败于伊奘诺尊。

既无取胜希望,清微真人便没有用出“赶山鞭”,不如留着当作后手,以待后续。

若无圣廷横插一手,清微真人自信可以在伊奘诺尊恢复金身之前就将其击败,神国不会封闭,也就没有这些后续了。

所以清微真人既是算准了也是失算了,他算准了圣廷不敢直接出手,圣廷的确没敢亲自下场,他却没想到圣廷会用“希瑞经”,若非还有大日如来的后手导致伊奘诺尊开始内耗,局势已然是彻底失控。

万幸,阴差阳错之下,局势又逆转回来,他从蚌鹤相争的鹤变成了渔夫。齐玄素这个渔夫反而成了先前清微真人的角色。

此时齐玄素如何尴尬还在其次,关键是保命。

真被清微真人杀了,那就是糊涂账,因为很难解释他为什么会出现在伊奘诺尊的神国之中,天师和地师这两个老家伙可不会把自己牵扯进去,他们是正一道和全真道的面子,面子上要光烫,沾不得半点灰,这时候就要下面的人主动或者被动地承担责任。

若非如此,“弃子”一说又是怎么来的。

事实上也的确不是天师把齐玄素送进神国的,天师只是解开了封印,齐玄素是被伊奘诺尊的力量拉扯进来的。

再加上齐玄素体内的恶火,齐玄素说不定要被扣上一个“通倭”的罪名。

不必细扣律法条文,这种层面的杀人,有个说得过去的理由就行,只要形成既定事实,人死不能复生,就是欺负死人不能说话。

以齐玄素的尴尬身份,非核心成员,非血亲,大多数活人大概不会为了一个已死之人再去大动干戈,就算大动干戈,也是谋求利益或者补偿,而非复仇。

自古以来,先杀人再定罪,不是什么稀奇事。

似乎,生死就在清微真人的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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