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虽然难以相信,却是正确的答案。
爱伦·坡的这种概念,岛田庄司在《本格推理小说宣言》中也曾提及。
第一,要在一开头就显示出“具有幻想气息与强烈魅力的谜团”、“具有诗意美感的谜团”、“具有吸引力的美丽谜团”。
第二,必须具有“逻辑性”、“思考性”。
乍看之下,这两者是完全矛盾的,然而这点正足以证明爱伦·坡的伟大。爱伦·坡亲手开拓了文学的新领域——不可解的领域。换言之,他让故事朝向两个方向发展。一个当然是文学本来就拥有的,描述最原始的野蛮冲动——无以名状的不安中潜伏的“恐惧”——的部分。另一个方向,则是以逻辑方法论为基础的“推理”部分。
在这里我忽然想到,直到今日,推理小说是否算是文学,仍在争论不休。然而,根据我个人浅见,在爱伦·坡的小说中,此点早已不彰自显了。
爱伦·坡的小说中涵盖了传统的文学方法,和逻辑方法这个新手段——这两种向量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单取一方,就断定是“文学”或“推理”,老实说,根本是不成熟的。
比方说纪德(andregidle)认为,“文学”应该是使读者与其邂逅后从内在产生变化的东西。从这个定义来说,波特莱尔因为读了爱伦·坡的诗和小说而变化,那么我们该怎么形容在波特莱尔之下的众多文学家呢?就某种意义来说,这或许是非常幼稚短浅的想法,然而我还是无法抹去这个疑问。
说到这里,最近还有年轻作家用“推理小说就是为了杀人而写的小说”这种莫名其妙的论调来谈论自己的作品。对这位作家来说,就算有只为了被杀而出场的人物也没关系,而且可以强词夺理的辩解,对于这种人物不一定要做人物描写。有必要才描写,但因为没必要所以不描写。照我看来,这只能说他既无写作实力,书写功力也不够,所以不写是正确的。此外,越是这种文章写得差的年轻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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