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那天的酒精量足以让你忘记失恋的痛苦,因为我从不曾看见一个女孩可以喝这么多,却还能背出自己的身分证字号的。
我不知道你怎么了,我在msn上面等不到你,打电话你不肯接,你的同事也总是说你不在座位上,我不知道你是换了位置还是换了分机号码。
还是,我该这么说,你换了一颗心呢?
从来,我们就一直是类似哥们的那种情谊,大学同窗四年,我们总会选上同一堂课,修同一个教授的学分,就连搬离学校宿舍之后我们都住同一栋大楼里,很多「同在一起」的事情让我们有了「不管如何,我回头总会看见你」的信念。就算我们毕业七年了,那信念依然没变。
我永远记得你是第一个进成功岭看我的人,我的家人甚至都没有你起床的早。下部队那一天,你也是第一个到部队探望我的,我其他的朋友和家人整整慢了你一个礼拜。
你是云林人,却一个人到台北念书,毕业后一个人留在台北工作,我常跟你开玩笑说你是个里外不一的女人,有着看似简单朴实的打扮,身体里却流着都会女子的血液。其实,我是在讚美你,因为我一直都觉得,一个女孩要只身在台北奋斗,是一件很勇敢的事情。
而那天晚上,对不起。我说了晚安,而你说了留下。我知道那是你希望疯狂的一夜,但原谅我无法配合你的疯狂。
明天,我要调到高雄去了。你也知道的,那是我的老家,念大学的时候,我一直都对高雄讚不绝口的,不是吗?
这次调到高雄,我不知道要待多久,但我希望我回到台北时,你还是一样。
再见啰,「同在一起」的「哥们」。
我承认,这个念头在酒吧里就闪过了好几次,我知道如果我留下来的话,我会跟小芊上床。这是标准的都会情节戏码,而且通常发生在本来不太可能会变成一对的两个人身上。
我留下来了。是的,我留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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