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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10 / 51)

贵。”她说:“不好。”

“你倒不必为我省钱。”我微笑。

“我穿这牛仔裤雨衣,人家必把我当女叫化。”她说。

这女孩是固执的,我只好陪她去左岸,由她开车。她开车我掩着脸。她那作风与思恩倒是一对,再窄再弯的长板路还是飞着,终于到了,我下车,双膝软软的没劲道,吓坏了,到底老了。

她倒神采飞扬,选了一家小饭店,撕着面包,过堡多的白葡萄酒,叫了几碟子莫名其妙的东西。难得她在法国也混得这么好,实在不像考一等荣誉的学生,适才买东西的时候又如此小资产阶级。

我说:“……如果与思恩在一起,倒是有趣,他也喜欢这样。”我有意探听一下她对思恩的意思。

她说:“思恩?他喜欢得太多了。”她停了一停:“太多了。”

我坦白的说:“他喜欢你。”

她笑了,牙齿雪白的,她说:“沈大哥,你是君子人,你不会明白思恩的。”

我说:“思恩并不是坏孩子。”

她温和的答:“是。”那口气,也与思恩差不多。

我这才发觉,她的好处不止是会“穿一件贴身的裙子”,像妻所形容一般,我忽然喜欢她起来,存心爱她嫁给思恩。

“改天我们一起吃饭,兰花,思恩从香港回来,我打电话请你。”我说。

“思恩几时回英国?”

“隔一、两个月吧。”我说。

“我要回家了。”她说。

我有一阵失望。“啊,回新加坡吗?”我礼貌的问。

“谁说的?”她反问:“香港,我家在香港,新加坡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她急急否认着,越加证明她与新加坡有看不可分割的关系。

我点看头。

“然而也未必,”她说:“家里……春情形再说吧。我给你电话。”她写了个号码,递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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