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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这个颜色(3 / 46)

当然不对,我膝盖上最大的疤,使是骑脚踏车时,徐培南推我跌倒时摔的。

他这个人最触霉头。

暑假回来,我见过他,喇叭裤、长头发、花衬衫,走起路来,肩膀一耸一耸,装出一副黑人的音乐节奏,就差没单手拍一记手心,嘴里嚷「嗨,人。」

我念的是英国文学,胸中充满拜伦及雪莱,甚至是劳伦斯艾略特之清秀沉郁多愁,双目那容得徐培南这种俗物。

我见过他吃东西,左手抓一只巨型汉堡包,右手一瓶可乐,大口大口地喝,蕃茄酱自汉堡包中挤出来,滴在衣裳裤子,甚至是我们家新换的米色地毯上,亳无愧意……丑陋

我连正眼都不想看他一眼。

为着厌恶徐培南,联带疏远徐氏夫妇。

我已经长大,再也不比从前那么好欺侮。

元震是完全相反的一个男孩子,谢谢天。

他曾经问我,「那怪物是谁?」

「父亲朋友的儿子。」

「美国低级粗糙的一面他学齐了。」元震如此说。

「可不是。」

「他念什么科?」

「谁知道,我们别说他好不好?」

以后都没再提过徐培南。

搪瓷制成品被塑胶代替,小厂家的生意一落千丈,不过咱们徐蓝两家没有太大的开销,拿积蕃的利息出来挡一挡也就可以过去。

父亲老说:「什么叫做发财?我要求低,自认可以上岸了。」

毕业后我找到一份很稳定的工作,同事们都说大机构内都斗争很厉害,我却不觉得,也有说我闲话的人,什么她不在乎啦、家境太好做不长啦,君不见她日日司机送上班啦等等,我都一笑置之,不予受理,也许老板听在耳中会真的以为我心不在此,不推荐我升职,但是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矣。

元震决定往英国修硕士,他考取伦敦大学。我认为英国很适合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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