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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六十三章:搞钱相公(下)(2 / 7)

比方说夏秋两道正税,那是不容置疑,要交给朝廷的。

人头税,是要交给朝廷的。

而由朝廷专营的比如盐、铁、酒包括榷场之类的收入,那也是朝廷的。

但是像商税这样的,朝廷便与地方之上有一个分成比例。

大致之上属于七三分成,朝廷拿走七成,地方拿走三成。

再比如像免役钱,朝廷拿走六成来统一调配使用,地方上留下四成来完成本地的一些工程,如果不够,那还可以向朝廷申请补助。能不能拿到补助,那就看各人本事了。

而其它的一些新法,大体之上,也都是如此,总是给地方上留足了利益。

如此,方能刺激地方之上工作的积极性。

特别像是商税这玩意儿,本身便是大宋税务的支柱,地方之上想要有更多的可以自己支使的钱财,便只能大力发展本地的商业,让商业更繁荣,收到更多的钱。

大锅里有了,自个儿的小碗里也才有。

如此一来,朝廷给了地方上更多的财务自由,也便刺激了地方官的工作积极性了。

给地方之上留足了利益,乍一看,朝廷的收入一定会减少了,但实施新法一来,朝廷的收入,却是稳步提高,今年一年下来,以半壁江山的收入,反而顶得上过去大宋最辉煌的年代。

如此一来,原本的质疑之声,至少在官场之上已是消声匿迹了。

团结大多数人,给予大多数人以足够的利益,这一向便是萧诚最乐于采用,而且乐此不疲,屡试不爽的招数。

现在萧诚更多的倒是关注着地方之上不能因为手上有了些许权利便胡作非为。

就像青苗钱这种贷款行为,有需要才贷,没需要你要是逼着人家贷,那就有问题了。户部尚书徐向奇提出了为了让青苗钱能够产生最大的效益,要给地方之上分配数量,不能完成,地方官的考核便要降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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