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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章 巡检法(2 / 4)

队,只能上奏。朱祁镇设立巡抚统领三司,这才让三司之间能够统合在一起。

军队指挥乃是都指挥司的事情,而府县体系乃是布政司的事情。

也就是说,某一县有土匪,想要剿灭的话,要么县令自己组织百姓出人出力,而真正平头百姓哪里有什么人力物力,也就是地方士绅的家丁或者武力,要么就上报省里,要巡抚点头才是。

前者难度很大,不是每一个县令都能长袖善舞,将一切协调好的。

而后者。却没有人愿意做。

无他,他要报到省里。巡抚看到之后,第一印象就是该县办事不利。

于是乎,大明虽然是遍地土匪,除却官道还有一些主要的河流之外,大部分地方杀人越货的事情从来不少。哪里有土匪,百姓都是知道的,但是在朝廷的奏报之中,是从来没有的。

当然了,这大多是坐匪。

这些坐匪甚至与地方官员有一些默契。

而李东阳却挑破了这个窗户纸。

他给出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每一个县掌控一定的武力,以此为核心,征发百姓为民壮,用来剿匪。

同时也加大了一些巡检的职权。

在大明体制之中,巡检有检查路引,打击私盐,似茶等事情。

而李东阳有意将巡检司纳入县衙下辖的常规机构。并加以改造。

总体上来说,一个县下面要管的是儒学,巡检司,驿站,课税局,河泊所,仓库,等各个官员。

也有县丞,典史,主薄,仓大使等官员。

但是这些机构除却儒学之外,其余的都不是常设,有的县有的县没有,并没有一定之规。而每个县都有六科,却都是胥吏掌管的。

真正的基层运作之中,朝廷的法度政策,到了这里,那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

而基层还有很多难解的事情,要县令不能仅仅靠着朝廷威望,必须要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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