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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恻隐之心(1 / 3)

李信来到大唐的时间并不长,但这并不影响他了解到什么是“流放”,什么是“教坊司”。

所谓流放,就是把犯人送到边远的地方服劳役。唐时流放分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刑期通常为六年。且不说劳役的辛苦,单说这数千里的长途跋涉,很多人就撑不过去。

而教坊司就更是糟糕了。它是朝廷经营的官方青楼,里面女子几乎全部都来自于犯事儿的官员家属。李信实在很难理解这种恶趣味——你说你,在政治上击败了对手也就算了,干嘛非得把别人的妻女也送进教坊司当妓女呢?难不成消费熟人的老婆或者女儿,有什么特殊的快感吗?

按照那些御史们的说法,这次贪污事件涉及了三十几个官员,家产全部罚没,涉事人全部斩首。而他们的妻子儿女算在一起,受到牵连的足足有数百人。他们之中的男性将会被流放到南方,而女性则会被分配到长安的各个教坊司当中,从此受尽屈辱,强颜欢笑。

李信随意地走在宽阔的长安街道上,并不知道自己要去哪儿,也并不关心自己要去哪儿。他只是想要走一走,没有人打扰地走一走。这或许会有助于他理清楚心中混乱的思绪。

作为一个来自后世的年轻人,李信对于大唐这种祸及妻儿的刑罚实在无法认同。他绝对不是什么圣母表。他完全认同这帮贪污受贿的官员应该直接杀头,否则根本对不起那些因为他们的贪污而无辜饿死的灾民们——两成呐,他们足足贪污了救灾钱粮的两成呐!

要是有这些钱粮的话,那些受灾的百姓之中,能多活多少人啊!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这跟这些犯官的妻儿又有什么关系呢?他们又做错了什么呢?

他们参与到贪污中了吗?是他们要求或者教唆这些犯官们去贪污的吗?或许有,也或许没有吧。

李信天然地对孩子抱有好感。他并不认为这些纯真的孩子们有能力参与到他们父亲的罪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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