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杨南青觉得自己这边的条件要优胜于凌蓁的,就目前的形势来说,他并不怕硬碰硬。
至于他和恋人的事会不会被爆出来,最后是可以不被爆,但是以凌蓁的性情,都打官司了那肯定是闹翻了,闹翻了还留什么面子,肯定会把这个作为一个攻击点爆出来的。
但是他也没办法了,只能做好被爆的准备。相信对于他父母来说,得到孙子的抚养权比他跟男朋友的事被爆光更重要。
反正这就是个人观感的事情,就算被知道了,最多就是被人指指点点,要接受的异样目光多一些,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伤害。
大不了劝父母把现在住的房子卖掉到别的小区换一套,到时周围的邻居都不知根知底,困惑就会消失的。
至此,离婚大战算是彻底开打了。
因为凌蓁不接受第三份协议优厚的条件,走到要打官司争夺抚养权这一步,原告方的诉求也变了,变成了第一份协议的内容,要求凌蓁不仅交出抚养权,而且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她没有收入,所以虽然财产平分,但是日后她需要给儿子抚养权直至成年。
凌蓁根本都没有出面,接到通知之后她交给了己方律师,己方律师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原告的诉求内容的前提条件根本就不成立——
凌蓁在哺育期内虽然没有正职,但是却一直有兼职,收入稳定,即便每个月都因为把儿子放在娘家让陈母给帮忙带而给了三千块孩子所需的费用加伙食费,但剩下的依然比杨南青的收入高那么一两百块钱。
所以,凌蓁不仅不是没有稳定收入,而且收入比杨南青还要高,能提供给儿子更多的物质条件。而且凌蓁做的这份兼职,工作时间比杨南青少,而且还自由,能够有更多的时间陪伴着儿子成长。
所以凌蓁这边反诉,诉求书的内容跟杨南青这边的差不多,要求把儿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财产平分,杨南青支付抚养费至儿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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