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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8章 工商税变法-下(2 / 11)

相当于最多是本息收到投资额的五倍。

而且李素还建议设置了一个最长期限,那就是新建工程如果五十年还无法回本本息五倍,后续也不许再收建设费了,就当是政府投资为亏本部分兜底买单了——

这也是考虑到未来为边远地区战略要地修运河或者类似于“秦直道”的高速路时,不能完全算经济账。

哪怕是两千年后,往边疆军事要地修路修运河也多半是亏损的,这种有军事政治意义的项目,朝廷财政应该兜底一部分亏损。

不过,建设本息不收之后,收费并不是完全停止——因为还存在“养路费”、“河道维护费”,基础设施也是要定期修整,运河要经常疏浚淤积。

这些钱当然还要给,只是比回收投资期间的费率要便宜很多。可以只收一半甚至更低。

总而言之,这些方面刘巴转述的操作,基本上都能服众。

主要是李素这些领域经验太多了,后世什么收费高速和铁路的回本模式没见过,历史上古人踩过的坑李素发挥一下常识就能规避掉。

论政府工程的治理和基建狂魔的回本模式,后世之人比古人优势太大了。

解决了“投资回本收费总额”的问题之后,下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单次收费”。

一开始那些朝臣还以为以后人工运河的单次收费,也是按照货值的百分之二收的,相当于原本旧法多通过一个郡或者进出港一次的税率。

但刘巴打消了他们的这种幻想,表示他和李司空讨论出来的费率是“运河类过路费,要按照运河没开通前,走旧航路的平均运费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来征收。

这个算法乍一听让很多数学不好的官员有些懵逼,最后还是趁着饭点相互讨论请教数学好的,才大致明白是怎么个逻辑——

毫无疑问,这个单次收费额度的算法,李素也是轻易借鉴了后世的常识。

毕竟,运河不光有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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