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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5章 大王,您失信违约了(求订阅)(2 / 4)

立新王。

不过新王的人选也是有讲究的,不能随便指派,而是要从金尔博的近亲当中挑选——谁是近亲,谁是远亲,也是有标准的,首先是子孙,其次是兄弟,再次是侄子或侄孙,然后才是堂兄弟,之后是堂侄,最后才是姐妹。

也就是说,如果金尔博被废,首先可以即位的是他的儿子金鄂,然后是金尔博的堂兄弟,不过不是所有的堂兄弟都有资格继承,只有符合实现所约定条件的堂兄弟才可以即位——这不是朱慈烺提出的,而是多铎提出的。

多铎和大明朝廷约定,只有他本人的儿子(是多尔博名义上的堂兄弟)才可以即位——如果没有这个规定,那么多尔衮所有的兄弟的儿子就都有资格即位了......

而姐妹的继承权,则是朱慈烺提出的——符合条件的姐妹当只有一人,也就是金东珠了。

乍一看,金东珠在继承的次序上挺靠后的,怎么都轮不到她。但是朱慈烺本人就是半个法务专家(搁在明朝可以算一流的法务人才),他的内阁府、皇家商会、大理寺、都察院之中还有更多的法务专家,当然会预先设置圈套,让多铎、多尔博掉进去了。

而用来排除多尔博的儿子和亲兄弟的条件则是“新立之王必须保证遵守并履行条约”、“新立之王必须能够遣子为质”、“新立之王如果无法执政,必须有能够代替其执政并且履行条约的摄政官或摄政王”。

可别小看了这几个条文,多铎的那些儿子和多尔博的儿子,已经全部被排除了。

首先多铎的几个年长一些的儿子,都是安东军的高级将领,他们根本怎么可能保证代替多尔博履行条约?他们的保证恐怕连自己都不相信吧?

其次,多尔博的儿子鄂尔博还是个小孩子,不可能遣子为质。

再次,在鄂尔博无法执政的情况下,也不会有能够履行条约的摄政官和摄政王出现——谁敢啊?

所以多尔博只要拒绝了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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