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爱江是土生土长的浦和区人,要说这孙子的种种劣迹,那真是三天三夜也说不完,反正是涉及人命的案子一个也没有,可一些偷鸡摸狗的小勾当一直没断过,从十几岁开始就被其家人扫地出门,这些年一直在外头混社会,隔三差五的就进去吃两年牢饭,倒是交了一帮鸡鸣狗盗的朋友。
李大龙就是朱爱江的狱友,此人以心狠手辣著称,前些年就因为卖西瓜的小贩少了他二两秤,他与之发生口角后,居然拿出管制刀具把小贩给捅死了。
按理说,这样的行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少说也该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闹市区公然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杀人,常规来说,就算是不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少说也该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吧?结果呢,出人意料的是,李大龙的家里只有这么一个独子,于是出事后,其父亲尽管心里绝望至极,却还是带上钱到死者家里协商赔偿问题,李大龙父亲提出的要求是,只要死者家里承认,两人之间是有矛盾的,李大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就可以给与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道理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卖西瓜的小贩家人经过了一番思量后,选择了李大龙父亲提出的建议,拿了钱,却向法庭做了伪证,承认跟李大龙之前就认识,李大龙的行为完全是属于意外事故。
有了死者家属这样有利的证词,案件的性质一下子全变了,李大龙从故意杀人罪,一下子转变成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大龙在牢里呆了几年后,又出来了,从此更加有恃无恐,有人说,一个人一旦连人都敢杀后,便会对人命更加的似之如草芥,李大龙现在的心态更甚,在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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