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刘家盛迷恋那个叫做沈菁的女孩儿,只是沈菁从始至终不曾对他另眼相看,一直喜欢貌似风云人物的陆秋。
那时候的刘家盛没少为此伤心难过,他干的最多的事儿,就是给沈菁当出气筒,有事儿没事儿的全都是以沈菁为中心。
也正是因为这样,沈菁从未将刘家盛给放在心上过。
直到后来刘家盛决心改变那样的生活,要去重新做人,忘记沈菁,一切从头来过。
他遵照他爷爷的意愿,前去猛虎特种部队预备役参与训练,这一年发生的事情,让他成长了不少。
“你说那个自己朝着自己脑门开枪,徒手接下子弹的那个小子?”
走在旁边的李阳若无其事的问起。
他的声音不小,加上周围的团长也好,营长也罢,那些人全神贯注,所有的精神都在注意着这两位的一举一动。
当听到这一句话的时候,本名王钊的团长面色微变:“徒手接子弹?”
他有些诧异,旁边的人也都被这一句话所吸引。
当兵既是玩枪,这一群人里面,大都对枪械熟门熟路,更加明白子弹的威力。
枪械这种热武器,别说是徒手能不能够迅速的将子弹给接到,就算真的接到,手掌八成也是会被灼伤。
一般的部队里面,鲜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哪怕是实力在金刚境的武者,恐怕也不敢妄自托大,以自己的身体正面迎击枪膛里面的子弹。
虽说江浙军区这边,也有不少的练家子,就说王钊这个团长,自身就是内劲巅峰的武者,可是却没胆子去接什么子弹,更别提是冲着自己脑门开枪,然后把子弹给接住的。
那么短的距离,还是在死亡恐惧的笼罩之下,考虑的可不只是实力,还有心态以及一系列的问题。
“对,冲着自己脑门开枪,拿的是沙漠之鹰,枪口距离太阳穴不足十公分,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扣动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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