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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九十六章 亏死了(2 / 3)

贵族对他的责难,但是一旦荷兰王国的处置下来的话,他是绝对挡不住的,使得荷兰人在南洋的巨大利益全部丧失,将会给他带来致命的打击,多年在荷兰国内的

经营将会毁于一旦,身败名裂!

最终科恩不得不点头答应下来,在条约上老老实实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明荷广州条约》就此签订,明荷双方共同约定:  一、作为战败国,荷兰王国向大明帝国赔偿战争经费以及战争损失,共计白银八百万两,分五年还清,为了彰显大明帝国的恩典,允许东印度公司以人员抵扣战争赔款,每向大明帝国提供一名资深的航海船员或者船工,允许抵扣白银一百两;每向大明帝国提供西洋一名学者,允许抵扣白银三百两;船员与船工数量上限分别为一万人、两万人;同时西洋的学者数量不设限制,越多越好,不过必须要经

过明方的考核方才能够抵扣生效。  二、为了保障西洋与南洋、大明帝国以及东洋的贸易顺利进行,维护大明帝国在南洋的经济利益,荷兰将婆罗洲的统治权力移交给大明帝国,大明帝国将在马六甲海峡两岸进驻海军舰队,保护商队安

全,保有对马六甲海峡的控制权;荷兰王国有权在马六甲海峡保留驻军,海军舰只不得超过十艘,兵力不得超过三千人;

三、大明帝国开放沿海各个港口给西洋商人,允许西洋商人在各商埠进行自由贸易,西洋商人进出口货物按照大明朝廷律例照章缴纳税赋,胆敢私自走私货物,严惩不贷;

四、大明帝国分批释放战争俘虏,五年时间,所有战俘尽皆释放会巴达维亚,留在大明帝国期间所有费用,均由东印度公司进行缴纳;战争期间所有缴获武器装备,尽皆归大明帝国占有;

五、允许荷兰人在台湾岛进行转港贸易,不得保留任何武装力量,没有大明帝国地方政府同意,任何舰只、兵力不得靠近台湾岛屿,荷兰王国每年向大明帝国缴纳使用费用白银五十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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