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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记(4 / 5)

二号上登了出来时,只剩下第一段了。后有一位作家,根据了这一段评论我道:鲁迅是赞成生病的。他竟毫不想到检查官的删削。可见文艺上的暗杀政策,有时也还有一些效力的。

《病后杂谈之余》也是向《文学》的投稿,但不知道为什么,检查官这回却古里古怪了,不说不准登,也不说可登,也不动贵手删削,就是一个支支吾吾。发行人没有法,来找我自己删改了一些,然而听说还是不行,终于由发行人执笔,检查官动口,再删一通,这才能在四卷三号上登出。题目必须改为《病后余谈》,小注“关于舒愤懑”这一句也不准有;改动的两处,我都注在本文之下,删掉的五处,则仍以黑点为记,读者试一想这些讳忌,是会觉得很有趣的。只有不准说“言行一致”云云,也许莫明其妙,现在我应该指明,这是因为又触犯了“第三种人”了。

《阿金》是写给《漫画生活》〔11〕的;然而不但不准登载,听说还送到南京中央宣传会里去了。这真是不过一篇漫谈,毫无深意,怎么会惹出这样大问题来的呢,自己总是参不透。后来索回原稿,先看见第一页上有两颗紫色印,一大一小,文曰“抽去”,大约小的是上海印,大的是首都印,然则必须“抽去”,已无疑义了。再看下去,就又发见了许多红杠子,现在改为黑杠,仍留在本文的旁边。

看了杠子,有几处是可以悟出道理来的。例如“主子是外国人”,“炸弹”,“巷战”之类,自然也以不提为是。但是我总不懂为什么不能说我死了“未必能够弄到开起同乡会”的缘由,莫非官意是以为我死了会开同乡会的么?

我们活在这样的地方,我们活在这样的时代。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编讫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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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造》日本的一种综合性月刊,一九一九年创刊,一九五五年出至第三十六卷第二期停刊。日本东京改造出版社印行。〔2〕伊罗生美国人,曾任上海出版的中英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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