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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6章:本朝的底层社会(1 / 3)

(正文)昭公二十九年:“社稷五祀,是尊是奉后土为社;稷,田正也。”后土便是土地神,对土地神的祭祀称为“社”。诗经?小雅?甫田:“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农夫之庆。”社神便是整个聚落的保护神,久而久之,里社变成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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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皇帝统一六国之后,更定新法,里社已经取消,可是社祭仍在。‘大夫以下,谓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这里的里社,是民间的私社,所需费用则由里中居民分摊。由此引起的民间结社,都是私社。”

“里社,便是本朝最早的民间底层社会组织,虽然是私社,却是得到朝廷和官府支持的。还有一些秘密结社的私社,或是违法乱纪的私社,朝廷的态度很坚定,那就是一律禁止。秦律之中有一条: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这里说得其实是一个秦律中的法条儿。”

一说到法条,数百个儒生士子立刻便打起了十二分精神,这样理论联系实际的现场讲解,他们以往听到的很少。当朝御史中丞亲自讲解的,更是弥足珍贵了。这个法条大家都读过,这里‘号’是呼号之意,论是论处之意。发条中所蕴含的意思,众人都也都清楚明白。

可是徐中丞却有更深的解释。“有贼进入甲家,将甲杀伤,甲呼喊有贼,其四邻、里典、伍老都外出不在家,没有听到甲呼喊有贼,问应否论处?四邻确不在家,不应论处;里典、伍老虽不在家,仍应论罪。伍老读作伍、老指的是伍老和里中父老,是两拨人儿。”

说到这里,徐庶笑着看了看大家。“律令之中,为什么要将里中父老包括进去?原因很简单,里社的职责之中,敦教化,助农桑,捕盗是最要紧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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