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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8章:赋税新政(中)(3 / 5)

令人惊讶,可是仔细探究,是有极深的用意的。本朝立国之初,高帝大封诸侯,光王爵便封了十八个,列侯和关内侯更是史无前例地封了四十三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和楚霸王大战之时,高帝为了自保,不得不开出大价钱,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势力,一起和楚霸王作战。得天下之后,不得不大封诸侯,以庸酬其功,实非高帝本意。

异姓王有八个:张敖为赵王,英布为淮南王,臧荼为燕王,韩信封为楚王、彭越封为梁王,韩襄王的后代封为韩王,把英布的岳父吴芮封为长沙王,还有一个是卢绾,也是燕王。同姓王九个:庶长子刘肥(封齐王)、二子刘盈(即孝惠帝)、三子刘如意(封赵王)、四子刘恒(封代王即文帝)、五子刘恢(封梁王)、六子刘友(封淮阳王)、七子刘长(封淮南王)、八子刘建(封燕王)。正因为异姓王和侯爵太多,才不得不大封同姓王以为制衡,非高帝愿意如此,非如此,则功臣不得安,功臣不得安,则天下不得安。这便是汉初分封诸侯王的实质。

其时,天下的州郡,高帝直接掌握的只有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都在同姓王、异姓王和功臣手中。在这种政治环境中,将更多的赋税掌握在天子的手中,无疑是一种非常高明的做法儿。在某种程度上,正是靠着少府所提供的巨大收入,高帝才一一剪灭了七个异姓王。

高帝之后,历代天子一直将少府所出的私财紧紧地抓在手中,但是初衷早已变了,从稳固国本变成了自己享乐。少府所出,要供养皇室成员,还要用于紧急情况,譬如军费、救灾、举办某些大型活动,特殊的赏赐??????等等。先帝便曾出内帑赏赐吕布和并州军。

本朝还有一种税收被称作“献费”,或称“献”。所谓的“献费”,指的是天子祭祀宗庙时,向人民勒索的祭礼,每人六十兰钱,王国、侯国和诸郡人民,均须交纳。王侯国的献费,由诸侯王征收,“常以十月朝献”。究其实际,献费,其实是一种临时性的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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