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频繁,按着正常人的理解,犯事儿的人不敢密集搞事情,应该有个缓冲期。
事实也的确是如此,但诺诺和芊默敢过来并非是一时上头,长期跟各类穷凶极恶的人打交道,对这些人的心理规律也有些了解。
于一诺分析,此人敢顶风作案这么多次,并屡次得手,这家伙一定是十分猖獗并常出入酒吧多少有点小背景的。
这类人都有个共同特点,特别享受犯事儿后不被人发现的愉悦,有时甚至会回到他们犯事儿的地方,暗中观察。
寻常人的恐惧或是议论,会让这些人的愉悦感加倍。
遇到芊默和于一诺,算是他倒了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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