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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警告处分(1 / 5)

周副局长说话算话,一口吐沫一个钉,从不忽悠人。

说给你处分,那就绝不含糊!

红玉派出所民警王为,因为破获绑架大案有功,刚刚担任刑警队长不到半个月,在他的嘉奖还没有下来的时候,处分决定先下达了。

处分决定是边城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党委做出来的,完全符合组织程序。对王为的处分,局党委召开过专门会议来进行研究,所有党委委员全部与会。

处分王为是由周云和副局长提出来的,在会议上引发了分歧。

有分局领导认为,王为刚刚破获了重大的绑架案件,当场击毙歹徒,使人质幸免于难,免于受辱,堪称孤胆英雄,分局刚刚为他请功,批复还没有下来,这时候给他处分,不但对该同志本身的前程有着深刻影响,对分局的声誉也是一个打击。

上级机关很可能因为这个处分而不批准给王为记功。

警风警纪有时候比专业能力更重要。

但处分决定最终还是通过了。

主要还是因为周云和同志的坚持,他认为王为这种行为很恶劣,严重影响了基层民警的形象,不处分不足以儆效尤。

王为立了功,当奖,犯了错误,就该罚。

奖罚分明,才能带好队伍。

他是分管警务督察的副局长,在这样的问题上,有着相当的话语权。

除了局长和政委之外,其他分局领导一般是不会过分插手警务督察问题的,免得引起同志间的误会就不好了。

最终会议通过了周副局长的提议,对红玉派出所民警王为同志在公众场合行为不检给予警告处分。

据说这还是周副局长手下留情了,主要是秉承治病救人的原则,只给了王为最轻的一个行政处分,按照王为所犯的错误,在公众场合身穿制服殴打他人,最起码要记过!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王为这是得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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