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邵成龙的生意就是卖山韭菜给石总,虽然获利丰厚,一天收入上万,可是品种单一,风险很大。要对邵成龙的生意有好处,那就是有人以更高的价格买了山韭菜,岂不是会抢石总的生意?
不过这事明天再说吧,现在也问不出什么来,反正对邵成龙没什么坏处。邵成龙和石总告别之后,开着车找了个网吧,登上自己的qq邮箱,上面果然有石总发过来的合同。
下来一看,这合同写得真是很宽泛,根本没有操作性,就是说邵成龙把采到的山韭菜全部卖给荷城农产,荷城农产负责给山韭菜定级别和价钱,要是邵成龙对级别或者价钱不满,那么就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这等于什么都没说,连君子协定都算不上。首先什么叫做全部?然后什么叫做友好协商?邵成龙就是不想卖给他们,那又会怎么样?法律上来说这份东西是什么用都没有的。
不过邵成龙好歹也在公司里面做过,知道很多时候事情并不是看上去那样。最粗暴那种,在地方上有势力的人,可以直接拿着这份合同强买强卖,他们说什么价钱,邵成龙就只能收这个钱。就算去公安局或者法院都没用,人家不予立案。
就算势力没那么大的,公安局法院没有被完全搞定,那也不是就安全了。要是没有这份合同,荷城农产平白无故逼着邵成龙低价卖山韭菜,那就是强买强卖,把邵成龙打伤了,那就是人身伤害。
可是有了这么一份合同,逼着邵成龙低价卖山韭菜,却是经济纠纷,公安局法院只会给调解,绝不会轻易抓人。再捏造一些证据,法院要一一调查清楚,都不知道要调查到什么时候。
万一输掉官司,那就什么都不用说,就算赢了,时间精力都耽误了,还不一定能拿到多少赔偿。
所以这份东西,邵成龙是绝对不会签的,就算他自己成立了合作社或者公司也不会签。玩弄法律的方法多得是,邵成龙处于弱势地位,才不会给人这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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