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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条件(2 / 4)

侃侃而谈:“白小飞的导演和编剧酬劳总计2000万人民币,同时享有影片百分之十的票房分成!”

看了看对面所有人的脸色,继续道:“白小飞工作室拥有影片最少三分之一的投资额,并且享有同等比列的收益分成…”

随着陈宝莲说出一条一条谈判条件,对面众人的脸色越来越凝重。

卧槽!

百分之十还要三分之一,那永盛还怎么赚钱?

赚吆喝?

当然,这只是车宝莲的初步要求,双方都在试探彼此的底线,谈判不过持续了半个小时,就不欢而散。

不管是陈宝莲还是永盛的几位高管,对彼此都不是很满意。

永盛愿意给白小飞提供一份阶梯式的分成合约,当然只针对他本人!

拿到票房分成对于任何导演来说,都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所有的公司都一样,都是吸血鬼,如果没有足够的利润作为保证,他们哪里会轻易松口。

按照阶梯式的分成协议,小白将以“预付款+票房收入分成”的形式获得报酬,他先期可以拿到500万的预付款,后续再按照影片的票房收入情况获得。

以票房过亿作为分成基础点——《乘风破浪》广告植入收入达到4000万,实际制片成本不到3000万…

只要票房过亿,作为导演,小白就能拿到最基础的1500万片酬。

过两亿,就有百分之一的票房分成;

五亿,则有百分之五;

十亿就能拿到百分之十;

十二亿,百分之十二,这也是最高的分成比例。

跟《敲开天堂之门》的分成比例差不多。

但有一点,他们不愿意接受白小飞工作室的投资,一个子都不愿意!

倒不是说嫌弃对方的钱不干净还是怎么着,主要是不想分摊收益…

谁都知道《乘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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