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反驳:“你说过只占股45%、而且其中30%是A类股不要投票权、只要15%是要投票权的!我希望你遵守协议约定,不要干涉公司的经营!这是我们接受你大比例持股的先决条件!”
原来,正常的互联网公司在A/B轮融资的时候,哪怕再艰苦,也不太会让早期投资人直接占股到45%这么高的。大多数占10%到20%就不错了。
之所以这样,一来是创业者不希望公司估值还很低的时候,就把大头的利益让渡出去,自己辛辛苦苦给人打工为人作嫁。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创业者大多数是主意比较正的。人家之所以出来创业,图的就是实现自己的想法,要是跟打工一样被股东监督着其经营决策,那就做得没意思了。
刘炎这次虽然是弹尽粮绝没办法,但最终签约时也只是有限让步,在允许的注资持股比例上大踏步退让到了允许冯见雄持股45%。
但是这个让步的背后,是冯见雄必须承诺不能占那么高比例的决策投票权。
换句话说,你要持股、分红都行,但不能干涉公司经营。公司想做什么,怎么做,还是得刘炎说了算。
(注:国内和港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对于“同股不同权”的限制比较严格,不太能接受。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和纳斯达克那边的上市公司,就没那么多讲究了。)
既然刘炎在签约时如此执拗坚持,那么此刻的过敏反应,冯见雄自然也预料得到。
冯见雄一点都不紧张,用一种魔鬼的诱惑语气,循循善诱地开导对方:“刘总,稍安勿躁,别过敏——我什么时候说过要干涉你对公司的经营了?我这不是说,需要你配合我讲故事么?
换句话,那就是我需要你假装‘公司未来准备经营什么、怎么经营’,然后演给我准备拉的投资客看嘛。你要相信我,咱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儿,投资人喜欢听什么故事,我比你了解——我是华东赛区辩论赛冠军、阿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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