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稍梳理了一下思路后,叶鸣对陆成说:“陆哥,按照你刚刚描述的张自来受贿经过,明显是那个姓费的老板在栽赃陷害啊!你想想:前天晚上姓费的送了五十万元给张自来,第二天他公司的员工就实名举报,姓费的到了检察院立即就招认行贿,我感觉这是他们事先做好的一个局,把张自来给套进去了。”
陆成点点头说:“我跟你一样,也觉得张自来案件有很多蹊跷之处:首先,张自来只是一个科级干部,他涉嫌受贿的问题,本来应该由民安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但市检察院反贪局却以案情重大为由,直接侦办了这个案子,有越级办案的嫌疑,而且反贪局给我的解释也有点牵强。其次,张自来只是市文化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权力并不大,在文化稽查中也不能起决定性作用,姓费的为什么要送那么一大笔钱给他?第三,先天晚上送钱,第二天早晨就举报,举报者还是本公司的员工,这明显不符合常理,确实有合谋做局的嫌疑。”
叶鸣侧头想了想,建议道:“陆哥,我猜测张自来前天晚上喝醉后,是被姓费的老板送回住所去的,那个装钱的皮箱也是姓费的塞到张自来床下的,张自来自己并不知情。我建议你们反贪局查一下张自来小区的监控录像,或者直接问大门口的保安,如果证实是姓费的开车送张自来回家的,那就是栽赃陷害无疑。”
“行,我下午就过问一下这个案子,如果张自来确实是被栽赃陷害的,必须要还他一个清白。”
叶鸣又问:“陆哥,北山县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华的案子,听说被直接移送检察机关侦办了,你知道这个案子吗?”
“知道。关于杨建华涉嫌违法犯罪的性质,我们检委会还讨论过,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杨建华主要涉嫌受贿,他在梅山湖度假村入股并获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利用职权索取或者接受贿赂,应由反贪局立案侦查;另一种意见认为杨建华在度假村并不是入干股,而是由他小姨子在度假村投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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