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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章 驳斥(1 / 4)

上午的常委会开的时间不长,主要研究了两个议题:一是关于振宇铅锌矿偷采国家矿藏的惩处问题,二是关于骆雄、李毅、王磊的职务任免问题。

关于振宇铅锌矿的问题,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两项决议:一是以县政府的名义向民安市政府、市国土局以及省国土资源厅打报告,详细列明振宇铅锌矿偷采国家矿产、污染周边环境等严重问题,请求上级政府和国土部门不要向该矿山发放采矿许可证;二是由县公安局对欧阳志等人涉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和偷税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在找到了相关证据后,立即对他们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关于骆雄等人的职务任免问题,常委会议决定:提名骆雄担任县公安局政委,李毅、王磊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并按照组织程序将这一提名报送至民安市公安局征求意见。在新的公安局长到任之前,骆雄继续担任代理局长。

在表决上述决议时,钟荫和政法委书记阳江龙都投了反对票。关于振宇铅锌矿的问题,钟荫还情绪激动地说:三个月前县委常委会已经表决同意振宇铅锌矿办理采矿许可证,现在又出尔反尔要求上级政府和国土部门不予发放这个证件,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县委常委会作为北山县最高的决策机构,既然当初做出了那个决定,哪怕是一坨屎也得硬着头皮吞下去,岂有这样用新的决议推翻旧决议的道理?如果把这个报告送上去,市委会怎么看我们?国土部门会怎么看我们?

叶鸣当场就对他的观点进行了驳斥,说我们党和政府最大的优点,不是不犯错误,而是犯了错误以后能够及时改正。现在的事实证明,当初常委会批准振宇铅锌矿办理采矿许可证,是犯了大错误。如果振宇铅锌矿获得了采矿权,不仅会引发环保问题,而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到时候一旦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环保事故,谁来负那个责任?既然知道了这是一个大错误,我们为什么不能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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