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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八章 【西域自治区 十 本章 完】(4 / 6)

而在经历了魏国之战、西域之战后。他便渐渐佩服起这位白子来,在商定西域自治区的法令时。这位白子随口提出的法律建议都会令他无比震惊;例如西域戎族的民经通则,在这部法令中不但解决了黎民之间的各种纠纷、而且充分尊重了各族的民族习惯,如果能够得以通行,或许以后老秦都可效仿!

在先秦时代是没有民商法的。可自从白栋提出商标和专利法后,这个时代便开始出现了民商法的萌芽,这次白栋在制定自治区法令时大胆引入了后世民法的理论,比如人身权、财产权,又比如与人身和财产权紧密相关的‘相邻权’‘物权’......对于民风强悍时常会引发各种纠纷的西域来说,这些法令的出台简直就是及时雨。

这其实也是白栋的一种尝试,在君权深入人心的华夏大陆贸然提出这些概念简直就是撼动君权,跟找死差不多;可在以部落和部落联盟为基础、族民可以拥有私人财产、并且带有部分原始共~产主义特色的西域政体中尝试推广这些先进法令却具有实现的可能。凭自己这个光明使者的威望,还不至遭到那些部落头领和戎王的激烈反对。一旦让他们尝到了新法令带来的好处,他们就会首先成为拥护者,毕竟他们才是拥有最多牛羊和财产的人。新法令也一样会保护他们,有了法令的保护,就算他们以后被新的头领和王代替,也一样可以保住既有的利益。

《西域戎族迁移法》则规定了西域戎人迁移秦国的种种优厚待遇,他们在部落中的财产将得以保存,同时还可以在秦国得到一份固定的房屋、民籍和优先入军从工的资格。这是经历过时间验证的好事,很多前往秦国的戎人都可证明这一点。

《西域戎族从军法》则规定了戎人加入秦军的条件和待遇。但凡年满十七周岁的男子皆可入军,比秦人最低征召年限还要大了两岁;虽然一样是征招,西域戎人在从军期间却可以免除一切税赋,例如家中有人从军的,那么当年所得的一切收入都可不向西君府和秦国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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