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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兰女王(2 / 8)

889年开始制定大***帝国宪法,这部后世中被称为明治宪法的东亚首部现代成文宪法是摹仿普鲁士宪法的钦定宪法。明治宪法第一条中规定:“大***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这部宪法系基于天皇主权的原理,由天皇总揽立法司法行政之统治权为一身。此外在行政各部的官制、陆海军的统帅、宣战的公布、条约的缔结等都属于天皇的特权。从此,天皇摇身一变从一个凡人成为了神圣不可侵犯的“神人”。

同时这位明治天皇也是***所有天皇中最为特殊的一个,在他之前女天皇可以堂而皇之的登上帝位,毕竟在古代的***历史上就曾出现过六个女天皇。而***的年号更是摹仿中国的制度而制定,只要有祥瑞的征兆等因素一个天皇可以容许变更多个年号。

但是从明治天皇以后一个天皇限定只能使用一个年号,由此也可以以年号来代替天皇的称呼,例如明治天皇、大正天皇等。明治维新前的天皇权力不是落在地方豪族或外戚贵族的手上,就是落在武家政权的手中。

这相当于三国初期的挟天子以令诸侯,那时的天皇可以说完全只是一个傀儡。而到了明治天皇他通过制定宪法将所有大权总揽于一身,同时制定的皇室典范是皇室制度的基本法律,在明治宪法下皇室典范异于一般法律与宪法同为最高法规。

与明治维新之前的旧典范之最大相异处,首先这部皇室典范规定了皇室继承不再只限于承认嫡出(正妻所生)不承认庶出(正妻以外所生)的规范,这完全是因为明治天皇及大正天皇全系庶出才制定的。

这个改变说好听了是为尊重婚姻制度而来,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完全是为了防备***皇后不能下蛋的隐患而制定的。要说真正的是为了尊重婚姻制度,只有在皇室典范中承认了平民之皇太子妃才是真正的尊重了婚姻,由此可见当时明治天皇也知道必须要给平民一个念想才是正当的驾驭王道。要知道在明治维新之前皇太子妃只能,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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