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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8章(3 / 5)

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理乱所系,尤须得人。”他亲自过问刺史的选用,并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记上一笔。

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又派李靖等13人为诸道黜陟大使,到各地巡查,升迁廉吏,惩罚贪官,问民间疾苦。州府的判司及县的簿、尉,虽然职位不高,但一般也是进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上有官员提携,下有州县推荐,几经迁转就可能入朝为郎官、御史,甚至可以外派为州刺史,直至藩帅,所以唐代一些高级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

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长官称“牧”,由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东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后来又陆续设有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等府,也都有“尹”,但已不置挂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

由于唐高宗、武后时多居东都洛阳,玄宗以后诸帝虽然都居住长安(除短期避乱外),但洛阳原来那一套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置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做分司东都,或称为分司,这些官员都由东都留守总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于是朝廷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这里的官员一般是除按期拜表行香外,只领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还可以稍为行使职权。除分司官外,还有王傅一官,也是养老的。因为唐代亲王虽有额定的官属,而亲王并不出阁。名为王傅,官居三品,实际连王的面都没有见到过。

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多半是贬到远方作州县以下的官,称为左降官。这种官只有官名,没有任职,名为员外,置同正员,其实只能领少数的生活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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