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内阁首辅,高拱负责的是吏治改革方面。吏治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制度,吏治败坏是政治败坏的产物,而它的败坏,又反过来催化了政治的败坏。不仅会招致吏治腐败、官场黑暗,而且使大明朝陷入了边事废弛,财政困难,民众困穷,社会动乱的窘境。
对于大明吏治的根本问题,高拱在《除八弊疏》中,已经有了深刻的阐述,然而要进行改革,还必须将其具体化,然后对症下药,高拱在一系列奏疏中,便一一列出:
其弊一,选官不问其才,升官只论资格。这是用人制度上最大的弊端。原先太祖时期,选官唯用其贤,毋问其资格。然而宣德后,渐渐以资格为论。高拱的《议处科目人才以兴治道疏》中,说州县正官以上的官员,进士具其七,‘其系进士出身者,则众尚之,甚至以罪为功。其系举人者,则众薄之,甚至以功为罪。’事实上,科甲官普遍存在着眼高手低,不通政事的毛病,只会虚文应上,急政沽名而已,而真正能行实政、及于民者,却寥寥无几。反而那些举人出身的科贡官,因为长期从事事务性工作,对民生政务要更加熟悉,也更适合担负牧民之责。
然而,本朝对于进士官和科贡官,存在着严重的区别对待。举荐、升迁这些优待,全都是进士官的专利;而吃苦受累背黑锅,则是科贡官的待遇,且毫无前途可言。这样非但压抑了大量人才,不利于激励各级官吏勤于政事,为国效力,也助长了科甲出身的官吏的胡作非为。
其弊二,考核失实,赏罚混乱。本朝原有十分完善严格的考核、赏罚制度。然而自成化以来,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一是把这考核纠劾作为结党营私、排斥异己的工具。二是毁誉失实,赏罚无章。高拱不仅在奏疏中,揭露了各省抚按官有法不依,任意轻重的状况,还指出官官相护,‘对大奸大恶者不敢问而佯作不知,甚至称其高品,纵豺狼以当道,觅狐鼠以塞责。’三是惩汰官吏不从实际出发,循以定额,‘数十年来,考察惩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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