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秦《十二表法》?”沈默沉吟起来,这应该是苏州通译局出品,便细细看下去。
原来所谓西秦《十二表法》,便是他所知道的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这部法典是由古罗马人在西元前五百年左右,也就是我国的先秦时代,由市民阶层主张的,一部由下及上的成文立法。它的立法背景是,当时罗马共和体制确立以后,公民的境遇并没有比从前好多少……他们大都是小农和商人,战时必须冲锋陷阵冒死作战,平时又被排斥在官职之外,而且还可能因为债务被卖身为奴。那时候的法律是不成文法,解释权在元老院的手里,自然会被贵族利用,成为迫害和剥削平民的工具。
后来发生了长时间的平民聚众造反,迫使元老院同意选举保民官保护自己的权利。西元前四百五十年,平民要求的《十二表法》颁布于世,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上的权力。虽然十二块铜片中,有十块是用来保证贵族的权利,但毕竟还有两块,是反映平民意志的,也多少限制了贵族们的嚣张跋扈,向来被古罗马人奉为圭臬。
到了罗马帝国时代,《十二表法》被逐步完善为罗马法。仍然明白无误地认可了私有财产的买卖、合作与契约原则,尤其体现正义和公正的神圣性。法律凌驾于君主之上,已经成为全国公民的共识,任何反对这一原则的统治者将自行变成暴君!为千夫所指。
沈默所看的这篇文章,上来先简单介绍了《十二表法》,然后便将笔墨集中在其中某一点上。它说:‘(十二表)法有定规,公民之住宅地,及其周围二尺半,乃属个人私产。公民对此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其效力可谓天地之间无与伦比。至今仍为欧罗巴人奉为圭臬,西谚有云‘风能进、雨能进、唯有国王不能进’,便是此古法之延伸。’
‘想我华夏先贤,亦有如此之意气张扬,杨朱曰:‘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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