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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七二章 本与末(2 / 7)

在做好充分准备后,率领一艘载有二十名传教士的货船,以贩卖糖料的名义,终于进入了中国,并惊喜的发现,在日本时有过接触的松浦隆信的女婿,竟成了通关口岸的政务官,靠着这层关系,他才能打破外国人在大明的留居期限,一直在上海码头传教。

在这里,他见识了高度的文明和文化,上海城的富庶繁华,恐怕只有故国的马德里才能媲美,而这里人们的优雅修养,却是那些粗俗的远洋暴发户,不能相提并论的。更让他不可思议的,据说这里只是刚刚建成的一座县级城市,比它更大更富有、更有底蕴的城市,在大明不计其数,这让沙勿略心中的仰慕之情,那真如滔滔江水绵绵不绝,无论如何都想去内地走一走、看一看……不过沈京没这个权力,现在见到沈默这位能帮他实现梦想的‘贵官人’,沙勿略马上表达出强烈的追随意愿。

而沈默也对耶稣会十分感兴趣,希望通过他们,将欧洲的哲学、科学引进来,能帮助大明人、尤其是士大夫们开阔眼界、改变观念——在这个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度的关键时代,思想的改变是重中之重。

于是沈默愉快的答应了沙勿略的请求,在离开上海时,允许他随行,至于别的方面,现在说来还早,还是等时机成熟再说。

沈默在上海待了三天,与在苏州时的低调截然不同,他公开与商会人士会晤,参观新建成的交易所、证券市场、保险公司;并作为见证人,出席了一部民间商业法典的签署仪式。

法典简称‘上海公约’。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商人们痛感无法可依、缺少规范,导致贸易混乱、矛盾丛生,最后所有人的利益都大受影响,所以急需一个可以规范整个日常商业行为的东西,但谁来制定、怎么制定,这是个问题。

当时沈默还在苏松巡抚任上,很多人都认为,由他来出面制定一些东西,是最好的选择,但被沈默断然拒绝,他私下对一些头面人物说,谁制定,谁就有解释权,就是这套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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