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大杀而后大治
岁末,天寒地冻,郑渭却仍然坚持每天工作九个时辰以上。
在攻下高昌之后,他和张迈、杨易在这个地区办了几件大事。
第一件事是颁布新的律法,这是以唐律为基础,又由张迈、郑渭、杨定国等人根据实际情况删削增补过的一部律法,然后又从中挑出最基本的十条律法编成歌曲,教全民传唱——以此来普及全民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新的律法强调诸族平等的同时又淡化民族观念,其最根本的一点是强调在法律面前所有平民人人平等,削除掉所有回纥贵族的部落特权,不但税金平等了,连法律地位也平等了。对于占人口多数的非回纥人口来说,他们都很拥护这样的改制,所有进入境内的旅客必须要和本地居民一起遵守同样的法律,当然,奴隶所享有的权利要比平民少,这是照顾到现阶段安西境内有大量奴隶的现实。
这时候,张德从还在下疏勒时就开始培训的一批法官来到了东方三镇,以大概三万人口一个法官的比例配置了下去,境内的民事纠纷均归法官处理,法曹系***立了出来,不再接受长史的管理而直接向大都护负责。
郑渭办的第二件事是厘定了税金。龟兹、焉耆、高昌三地的农牧税收,不能说很重,也不能说很轻,然而有一些地方很不合理,其中最不合理的地方,便在于某些回纥统治阶层拿着毗伽或者先代可汗的特许而避开了所有税收,寺庙的庙产一般也不收税,可是统治者的需求就是这么大,开支总得维持,因此这些缺口就都转移到了农民、牧民与商人身上,造成了很大的负担。郑渭调整了这种关系,他适当调轻了农、牧、商的税金,而宣布所有回纥与寺庙都必须无条件地缴纳同等的税金。
这两项改制引起了轩然***,旧贵族和佛教都觉得自己被张迈欺骗了,尤其是在蒲昌城——这里是回纥残存贵族的聚集地,对于张迈的进入他们原本是张开双手欢迎的,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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