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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4章 . 判决(1 / 5)

省城的新闻媒体一向不怎么去法院,影响小的案子,旁人没兴趣,影响大的案子,又要讲和谐,宣传部会发个通稿,大伙儿照登就是了。偶尔有些杀人犯伏法或者贪污犯宣判,也就只有社会版的记者会去看一看。

可是今天就不同了,大批记者蜂拥而至,把光明区的区法院塞得满满的。区法院当然不敢擅专,立即报告了上头,上头立即指示不要把记者们放进去。本来呢,不放人进去的理由是很多的,比如没有事先预约啊,不是双方相关当事人啊。

可是区法院事先得了另一边上头的吩咐,打电话的时间稍微拖延了那么一会儿,而且这又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没道理拒绝记者入内。而且法警们人少力弱,也不会和无冕之王较真,一不小心,就让记者们全进去了。

法律的威严,那是对体制外的事,体制内大家只论权力和级别,谁也别想对谁摆出威严来。省城的传媒都是官办的,这时候来的,更加是有编制的正牌记者,还有不少是主编副主编。

有些省里面的大报纸,级别本来就和光明区差不多,来个主编副主编,那是要区长出来接待的。法院院长都不敢得罪,下面的人就更不敢放肆了。所以区法院这差事没办好,上头也不能怪罪,谁叫体制就是这样的呢。

法官刚坐上主席位,就是一阵卡擦卡擦的拍照声,被闪光灯闪的花了眼,他敲了敲木锤,说了声:“肃静!”然后那帮记者就把相机调成静音,闪光灯却没关,照样拍照,法官也没法子,品级比不上人,说话就没底气,只好当看不见。

接下来就是例行的程序,传两边当事人上庭——这其实是两案合一,先有蔓莎服装告神弓集团不履行协议,然后又神弓集团告蔓莎服装要求取消协议,两边说的基本上是一件事,为了节省法庭资源,所以两案合一,一起审理。

这只是表面说法而已。真正的要害在于,黄文斌是在光明区法院起诉,而张利国是在市中院起诉。华夏采取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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