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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五章 苏味道(1 / 5)

杨帆道:“我举此例是想说明,法律是人设立的,所以它不可能尽善尽美,总有一些设立法律的时候不曾想到的问题,当法律明显有悖于道德伦理甚至情理的时候,一味坚持法律是很荒谬的,这么做甚至是背离了设立法律的初衷。”

程灵冷笑道:“任你舌灿莲花,不过是想为常之远免罪罢了!礼法二事,王教大端。杨郎中,这桩杀人案,若据礼经而放人,则法律形同虚设!若依法律,则杀人者当死!礼与法,皆为王道,你如何取舍呢?”

赵久龙一听,赶紧推销自己的减罪论,接口道:“所以说啊,常之远不救父,则有悖孝道。为了救父而杀人,则手段过激,若不惩处,来日必有人恃礼教而犯国法。我御使台主张轻判,即彰扬了孝道,又使人不敢轻易违法!”

杨帆道:“赵御使谬也,程寺直更是大谬。为什么这么说呢?盖因律法与礼教之上,尚有大义与小义之权衡。比如说,我大周律规定,有人犯罪,你若知而不告,便是有罪!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时,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这就是因为涉及孝道。

看见外人犯罪,你不告有罪。看见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你告了有罪,要判你绞刑的;然而,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谋反大罪时,规定又是一变,这时候告了无罪,不告则有罪了,何以如此?”

杨帆扫了他们一眼,咄咄逼人地道:“为什么同样是祖父母、父母犯罪,前者告了你有罪,因为你不孝。后者不告你有罪?因为这是谋反!谋反,受害者是千家万户,所以你一家一姓的孝,要服从天下人的公益。

可见,法律与道德伦理产生抵触的时候,一般要迁就于道德伦理。可是这个范围只限于一家一姓之间的法律和道德伦理,如果犯人的罪行损及天下人如谋反大罪,则法律要置于孝道之上,纵是子女也该告他。

综上所述,法也好,道也好,运用存乎一心,全看它对天下人的作用如何。常之远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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