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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章 当兵吃粮?(2 / 3)

只想着混军饷,混田地吗?”

“长官,您看您说的,弟兄们可不是那样的人。”一个士兵陪着笑脸解释道:“俺们都不是新兵,这仗也打了一两回,可没谁装怂吧?那军规,大家伙可是都记着呢,犯了大错,不光是自己,连家人都要跟着遭罪呢!”

临阵脱逃,以军法究核其罪,当斩!罪人家属去除军属一切优待,并将优待免去的赋税加倍偿还;家属列入罪籍五年,人不可擅离居地;家属十年不得为官,不得为吏……

从军的待遇越来越优厚,社会地位也在不断上升,但惩罚措施也是相当严厉的。而罪籍虽然没有明说是贱籍,也与贱籍有着很大的不同,但一旦归入,确实是极大的打击。且不说地位上、经济上的处罚,身份地位高低的落差和改变,更是一种精神上折磨。

“当兵吃粮,领饷养家”这种自古以来军队的基本传统制度,朱永兴并不赞同。没错,他一直在尽力扭转士兵受歧视的社会地位,也一直在尽力在待遇上做到优厚。但有一个前提,那便是不需要只是为了混饭吃的士兵。也就是说,士兵有士兵的责任,尽到责任的是好兵,可以无愧地接受政府给予的待遇。而没有尽到责任的,完成不了本职工作的,要么有自知之明地滚蛋,要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因此,明军在朱永兴出缅入滇之后,基本上是募兵制,而不是拉伕强征。即便初期财政困难,朱永兴也用土地作为弥补,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善后抚恤措施。名码标价,也可以这么理解。你来当兵,好,既是自愿,那便要知道当兵是要打仗,打仗便会有死伤,能承受的签字入伍;犹豫迟疑的,回去考虑清楚。

“当兵不怕死,怕死不当兵”。这句话是明军平常喊的最多的口号,这种经常性的灌输,便是要士兵们明白,既然是自愿选择这个职业,便要尽职尽责,便要作出牺牲。

军法如山,军纪严明,在滇省时便被朱永兴再三地用实事证明,并用血腥的威慑手段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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