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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章 东征救民(1 / 5)

顺治十二年下达《禁海令》,顺治十七年下达《迁海令》,亦称《迁界令》,是《禁海令》的扩大和补充,更为严厉残酷。

沿海地区的绝大多数百姓,维持生活的主要方式不是耕种土地,就是下海打鱼。自迁界以来,民田废弃无数,沿海房屋化为废墟,出海捕鱼的工具悉数焚毁。老弱妇幼,因冻饿而死,曝尸于荒野者数不胜数,以至于老幼者填于沟壑,荒野中白骨累累。四处逃荒的人更是不计其数,其状惨然。

由于郑成功的军队的主要据点在福建,对清政府威胁最大,因而迁界令在福建以及与福建相邻的广东、浙江三省执行得最为严格。朝廷命令一下,不过三日,官兵即如狼似虎地前来驱赶,不少百姓来不及收拾任何财产,就被强行驱赶离家,那些督迁的官兵还乘机肆行掠夺。所迁之民,全都失去生计,颠沛流离,号泣之声凄厉,背夫弃子、失父离妻的人间悲剧随处可见。

从封锁的严厉程度来看,清政府不考虑这会给沿海经济造成什么样的消极影响,阶级本性也决定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有做好善后安置工作、减少民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措施,其后果是百姓流离失所,大失民心。

“……先是,人民被迁者以为不久即归,尚不忍舍离骨肉。至是飘零日久,养生无计。于是父子夫妻相弃,痛哭分携。斗粟一儿,百钱一女。豪民大贾致有不损锱铢、不烦粒米而得人全室以归者。其丁壮者去为兵,老弱者辗转沟壑。或合家饮毒,或尽帑投河。有司视如蝼蚁,无安插之恩;亲戚视如泥沙。无周全之谊……”

“……海滨迁民,初时带有银米及锱重,变卖尚可支持。日久囊空,既苦糊口无资,又苦栖身无处。流离困迫……谋生无策,丐食无门,卖身无所。展转待毙,惨不忍言……”

随着冒死逃至明统区的沿海百姓的哭诉,南明政府开动了宣传机器,已经遍布各乡镇村的告示板。通过义务宣传员,通过政府组织的沿海百姓诉苦团的巡回,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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